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起的疾病。
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,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《职业病目录》。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、职业性放射成人两性疾病、职业中毒、物理原因所致职业病、生物原因所致职业病、职业性皮肤病、职业性眼病、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、
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。
职业病是因为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,但并非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。职业病需要是列在《职业病目录》中,有明确的职业有关关系,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,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。因此,在工作中得的病可能不是职业病,得了《职业病目录》中的疾病也可能不是职业病。
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、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干扰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。